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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建財務公司始終將治理能力建設作為高質量發展的“壓艙石”,緊扣國資金融監管要求與集團戰略部署,以“標準化運行、差異化創新”為工作主線,持續完善治理機制,實現監管要求與集團部署的深度落地,成為集團董事會年度考評首次也是唯一獲評“優秀”的金融板塊成員企業,努力打造集團金融板塊公司治理樣板。 以考核為導向,練好治理“基本功” 作為集團內持牌金融機構,公司始終直面國資監管與金融監管的雙重要求,主動將監管指標與集團部署深度融入治理實踐,以考核要點為“坐標系”,通過制度完善與流程優化,實現治理工作從“被動合規”向“主動提質”轉變。 在制度建設方面,結合監管新規與集團規范,公司對《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核心治理制度開展系統性修訂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了董事會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的全面風險管控責任,將內審部門負責人任免權劃歸董事會,讓董事會“防風險、強監督”職責具象化;《股東會議事規則》聚焦“股東行為規范、關聯交易管控”等監管關注領域,新增風險隔離、資本補充、關聯交易管理等專項條款,劃定股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經營決策的“紅線”,通過制度約束實現股東訴求與監管要求的同頻共振。 在流程標準化方面,公司嚴格對標《中央企業董事會工作規則》《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等國資金融監管規范,構建“決策合規、流程高效、檔案可溯”的全周期會議管理體系。結合年度經營計劃,每年初由董事會辦公室牽頭制定年度股東會、董事會會議計劃,明確會議召開時間、審議議題及責任部門,實現決策事項應上盡上。在此基礎上,制定股東會、董事會會議全流程標準。 以特色破難題,激活外董“新動能” 如何讓外部董事從“參會表決”轉向“深度賦能”是公司治理的共性難題。公司總結多年實踐經驗,創新構建“專業把關、上下溝通、協調督辦、決策定向”四維工作機制,將外部董事的專業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度參與事前論證,發揮專業把關作用。公司審計、風險、薪酬專門委員會全部由外部董事組成,戰略委員會中外部董事占多數,提交董事會重大決策議案先經相應專門委員會審議討論,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戰略委員會深度參與公司五年規劃的制定、修編以及執行督辦評估工作,并在規劃期內將戰略指標融入參與年度經營計劃的討論制定;薪酬委員會精準對接國資監管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與金融監管薪酬追索制度,向董事會提出經理層考核結果建議和薪酬兌現建議方案;審計、風險委員會聚焦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前置審議全面風險管理報告與審計工作報告,為董事會決策注入專業制衡力量。 不同立場建言獻策,發揮溝通紐帶作用。公司外部董事由股份公司委派,既向公司傳遞服務主業要求,又向集團傳達金融合規要求,搭建集團與公司的溝通紐帶。一方面是股東代表立場,在審議年度經營計劃和全面預算議案前,主動對接集團市場、投資、財金部門意見,明確信貸支持方向與資金歸集、結算任務;另一方面是監管合規立場,向集團傳遞監管政策底線,公司外部董事向股份公司提交專項報告,針對財務公司應為集團內唯一資金池或資金中心、在集團司庫體系定位等關鍵合規事項,如實傳遞監管政策要求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調研與服務基層相結合,發揮協調督辦作用。公司外部董事深入集團重點綠色產業項目現場開展實地調研,精準對接項目金融需求,全面評估公司金融服務成效,同時,以專業監督視角與戰略指導建議,推動公司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為集團綠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賦能。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可優化環節,外部董事明確要求財務公司進一步加強與集團成員企業、銀團合作銀行的協同聯動,動態跟蹤項目進度,及時調整服務策略,確保銀團貸款全程貼合項目發展需求。通過“現場勘察 + 座談交流”模式,將調研成效轉化為集團綠色產業金融支撐力。 獨立自主行使表決權,發揮決策定向作用。公司建立外部董事“充分知情、專業研判、意見落實”的全鏈條保障機制,實現外部董事在董事會上獨立自主表達意見,促進董事會作出科學民主的決策。一是依托公司月度信息定期報告制度,外部董事提前獲取資金運營、信貸管理、風險管理等核心資料,重點對年度監管評級、日常監管會談紀要及監管機構印發的《中央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監管情況通報》等向董事會報告的文件予以重點關注,充分掌握行業監管動態。二是董事會審議議案時,外部董事不是簡單地表態“同意”或“不同意”,而是結合金融監管政策與行業經驗獨立研判,全面闡述表決依據,并詳實形成會議記錄。三是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董事會決議督辦,外部董事提出的專業意見原則上全部予以采納,并每半年形成落實情況報告向董事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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